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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疗律师咨询医疗行为过错如何鉴定

2020-09-17 15:53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医疗过错如何进行鉴定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医疗行为过错如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如何提起?福州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医疗过错如何进行鉴定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医疗行为过错如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如何提起?
 
福州医疗律师咨询医疗行为过错如何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
第二,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司法局领导,经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实践中也出现多起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复核鉴定推翻的案例。
第三,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按照《条例》,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如何审查?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其实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及标准,特别规定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均无鉴定人员的签名,也就让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这一重要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于是许多鉴定结论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在就被采信了。而在司法鉴定中,每一份鉴定报告书上均有鉴定人员的签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三)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福州医疗律师咨询医疗事故鉴定如何提起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4)查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5)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6)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7)一经受理,以邮政信函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查收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书面材料,包括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的申请书。
(2)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第1条第(2)、(3)项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收取司法机关的委托书。
(2)查核司法机关送达的所有材料并建档。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第1条第(2)、(3)项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方式分别向司法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福州医疗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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